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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5日电 新浪财经昨日发布消息称,“申万宏源收到警告信: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存在未及时披露关键事项等两项违规行为”。 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公告。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因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两项违规行为被给予警告。公告显示,上述违规行为涉及未及时披露关键事项、投后检查不力等MGA问题。该决定o 对正在办理业务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沪证监字[2025]913100003244445565号)。有下列行为:一、个别私募股权管理产品发生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件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未向投资者披露,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方案”)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2、未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对单项私募资产管理产品进行投后检查,在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时未履行职责、审慎、勤勉,违反规定根据《关于公司客户财产业务管理方案(资产管理业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警告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经营管理行为,对个人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主动管理不足,违反《资产管理业务管理方案》第七十八条规定。 《关于证券期货经营者私人经营财产管理的建议》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根据《股权经营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证券期货经营者的年度报告采取警告的行政监管措施。申万宏源(000166.SZ)1月16日显示,《关于批准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两家子公司的议案》(证监许可[2015]号)以债权出资设立全资证券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同日,于2022年2月20日设立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插娃娃经营机构必须坚持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客户最高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责、勤勉尽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服务实体经济,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合法权益。他人的权利和利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必须遵守审慎经营政策,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预测和控制风险,确保业务发展与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适应。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托管人、销售机构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资产管理计划信息,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查阅或复制披露信息。 《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股权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必须按照下列要求向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一)投资于不不受净额影响的标准的资产管理计划,每季度至少披露一次净额;(三)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每年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资产管理计划设立不满三个月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不编制《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关于开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规定》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托管人、销售机构、投资顾问等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有关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约谈管理层、出具警告信、责令定期报告、暂不接受行政许可相关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行政约谈、出具警告信、责令不合格等措施。 第三条《证券公司办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方案》(证监会令第93号)规定:安全。从事客户资产管理的公司办理业务时,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平、保密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必须了解客户,对客户进行分类,遵循风险匹配的原则,向客户推荐合适的产品或服务,不得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的产品或服务。客户必须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不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编者:徐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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