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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琪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打击虚拟货币投机交易协调机制会议。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金融办、最高人民法院等13个部门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要求,继续落实虚拟货币禁止政策,继续严厉打击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在笔者看来,这次跨部门合作会议向市场发出了一个不会被理解的明确信号:我国对国产虚拟货币的禁止政策不容质疑。随着监管协调范围的扩大和技术的升级下一步,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永不停息。我国对于虚拟货币的处理早已有明确的指导方针。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比特币风险防范通知》,将比特币定义为“某种虚拟商品”,并明确其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当作为市场货币使用。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服务。 2017年,监管更加严格。当时,在发行代币的同时,该国出现了大量的融资活动,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投机活动猖獗,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七个部长和委员会以及人民委员会中国银行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查杀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未经批准的非法金融融资”,并彻底叫停了上述融资活动。 2021年,虚拟货币交易投机现象时有发生,也助长了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针对这一情况,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重拳出击,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通知》,明确将“与货币有关的虚拟活动列为非法金融活动”,并提出加强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监测和早期返还的措施,构成了高再生风险局面。最近多年来,我国有关部门不断对虚拟货币领域进行清理整顿,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但近期,虚拟货币投机活动出现死灰复燃迹象,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情况、新挑战。此次打击虚拟货币交易投机行为机制会议的召开,既是对当前市场形势的直接回应,也是金融风险防控的扎实落实。会议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具有合法支付性,不应该也不能够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与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值得注意的是,会议还高唱《稳定币》,首次明确“稳定币”“它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并指出其主要缺陷——“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要求。”正确的是,稳定币“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非法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稳定币隐藏的危险还不止于此。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年会上指出金融街论坛认为,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年会上,稳定货币及其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已成为各国财长和央行经理们讨论最多的话题之一。他们中的一些人认为,“市场投机环境浓厚,增加了全球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对一些不发达经济体的金融主权产生了影响”。l 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活动。发现,未来虚拟相关活动的监管机制将朝着协调、精准、高效的方向进一步建立。通过跨部门联手解决监管分散问题,技术升级有望应对隐性交易和资金转移乱象,用更严格的防控体系构建虚拟货币领域坚实的风险隔离。
(编辑: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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