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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6日电 泉州市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泉金监行决字[2025]号)将保险条款、费率与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进行片面比较,被泉州市金融监管局罚款共计33万元。泉州市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泉金监分决字[2025]号)被警告并罚款97000元。郑志荣(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县分公司营销服务二部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11000元。金检防检字[2025]9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财务数据虚假,被泉州市金融监管局罚款18万元。戴培坤(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银行保险部经理)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全金剑峰审字[2025]10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分公司财务数据虚假,被泉州市金融监管局扣押11万元。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分公司经理郑世荣给予警告,并罚款13000元。全金检防决字[2025]11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区分公司因合同外保单出具MGA保单,被泉州市金融监管局处罚14万元。潘金变(时任泉州市泉港区分公司副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4.5万元。全金检风决字[2025]12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营销服务二部财务数据虚假,被泉州市金融监管局扣押12万元。对刘建峰(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营销发展部经理)给予警告,并罚款16000元。
(编辑: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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