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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吴小璐新增“不承担删除责任”的案例。 11月28日晚,两家被解聘的企业收到罚款。浙江证监局宣布对停牌公司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5名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总额3430万元;退市公司海南普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关联方收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因违规披露信息,公司被罚款50万元,时任董事长被罚款20万元。据统计,从去年至今,截至今年11月底,共有91家退市公司被投资。其中,有73家被处以20亿元重罚。与此同时,监管部门推动清算公司三维责任。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不完全统计,今年前11个月,已有12家退市公司宣布民事投资者诉讼进展,6家退市公司宣布追究公司相关责任人责任。今年以来,资本市场拆迁监管高压持续未完,拆迁全流程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一方面,监管部门推动“应退市公司全部删除”,各类退市渠道畅通,因财务造假违反强制退市标准的公司数量已达创历史新高;另一方面,他们对被下架企业的处罚并不积极,罚款数量创历史新高,“下架”结束。弄虚作假、多重指标不含糊,将加速“最后的删除”。 11月28日,证监会披露立方数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立方数码”)重大财务造假案。魔方数码因2021年至2023年财务造假被安徽证监局罚款1000万元,10名责任人被起诉3000万元。同时,证监会表示,立方数码涉嫌重大违法行为,被强制退市,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今年以来,沪深多家上市公司涉嫌重大违规强制退市因财务造假而被举报的案件已达14起,创下历史新高。其中一些公司同时触及交易、监管或财务指标,最终通过其他更高效的淘汰方式退出。例如,11月28日晚间,源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源城”)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关于终止源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由于源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总市值低于5亿元,上交所决定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将被举报*ST源城财务造假案,公司涉嫌涉案金额较大被迫离场。业内人士表示,多种类型的删除并行且重叠发生。APP指标大幅提高退市效率,精准炸掉“空壳公司”“坏苹果”,极大压制投机空间,促进资本市场生存“末日”成为监管基调,略显抽回。持续罚款的市政公司摘牌并不是责任的终结。监管部门坚称“摘牌不免除责任”,对被摘牌公司及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追究到底”。今年11月,共有38家被除名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其中,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去年7月因触及交易指标而被除名,今年以来,公司披露了三封违法违规行政处罚信函,分别指向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高管人员。其中恒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恒力实业”)各收到两张行政处罚罚单。随着监管调查的深入,更多违法违规行为浮出水面。例如,恒力实业今年7月退市,9月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7名责任人因未按期限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被罚款1150万元。 11月,恒力实业再次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处罚通知书。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湖南证监局拟对公司及19名责任人共计3940万元进行整改。此外,监管部门坚持“一案二查”比如,证监会已正式对立方数科财务造假案涉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展开立案调查,对涉嫌不履行职责的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立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免除”的铁定监管法通过严惩企业和“重大未成年人”,全链条追究责任,上市公司打破了“衰退”的侥幸心理,也标志着资本市场法制化、市场化进程进入了新阶段,实现了从“低层退休”到“退休人员”的质变。这不仅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精准打击,也是净化市场生态的重大举措,倒逼市场主体尊重规则,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强化立体投资保护机制并持续完善。除了行政处罚外,今年以来,不少退市公司还披露了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进展情况。从民事责任来看,今年前11个月,有12家退市公司披露了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情况。退市公司披露多起涉及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例如,10月,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首次裁定公司须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等损失。c.涉及268.77万元。并裁定保荐机构及当时的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美尚生态景观有限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记者从律师处获悉,9月,退市公司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纠纷民事诉讼案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该案也被选为示范法院。此外,不少被解职的公司都透露,公司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其子公司董事长因违法信息披露、未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许多罪行的处罚和罚款。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有限公司、坡田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均涉嫌违法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措施。在市场参与者看来,行政监管、民事索赔、刑事责任的联动,对违法成本产生了乘数效应,建立了惩罚闭环体系。田丽辉表示,行政责任要敲响警钟、提高成本,民事赔偿要弥补损失、维护权益,刑事责任要突出红线、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三人必须共同努力,“严惩肇事者,打击同谋”。就是用法治提高违法成本,解决“违法必究”的困境“收益大于成本”,构建“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的长效机制,不仅指“关键少数”,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为资本市场高度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中央财经大学金融证券犯罪预防研究所所长、教授郭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退市成为现实时,需要明确上市公司退市的原因,区分不同类型退市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为下一步责任追究提供条件。退市公司中,因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应考虑“正犯”、“共犯”等责任类型。及其他关联方。对于“主犯”,要追究民事、刑事责任;对于调解员来说,往往要追究行政和民事责任。但在责任认定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公司当前业务与下游业务的关系,以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关于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从加强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强化MGA风险、加强强制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田立辉表示,这个意见直击了解除保护的痛点,筑牢了解除保护的坚固防线。持续监管和分级保护的维度。这是退市投资者保护机制的重大变化。未来,为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需要畅通特别代表诉讼渠道,强化信息披露透明度,消除信息删除不对称现象,深化“平民杀戮”之间的联系,做到问责、无缝衔接。更重要的是,要推动先行赔偿“制度化”,完善“示范判决+网上调解”机制,建立投资者保护长效机制,形成“事前预警、事中防控、事后救济”的全链条保护体系。
(编辑: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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